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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062,26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062,26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1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0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并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24,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7,954,832股(其中包含保荐机构子公司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战略配售跟投的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3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2,045,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发限售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限售期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该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062,26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0.86%。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2月1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发限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泰凌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金立洵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就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本人自发行人原股东李须真处受让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立洵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金立洵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泰凌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062,26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0.86%,限售期为自股东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1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5-005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用于出售,回购价格不超过32.7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出售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回购报告书》,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2.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2.6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24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 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月,公司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242,687股,占公司总股本240,000,000股的比例为1.767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1.72元/股,最低价为15.1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55,438.2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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