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85元/股(含)(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30元/股(含)调整至29.85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祖名股份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回购公司股份7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在实施回购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每个月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5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6日、2024年6月3日、2024年7月5日、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9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3日、2025年1月3日披露的回购进展公告。
截至2025年2月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已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6.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9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15,067,549.86元(不含交易费用),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为实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527,8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30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祖名豆制品股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60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成交价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价格上限,回购实施期限未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2024年2月3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除公司董事李伯钧先生因个人原因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18,200股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在回购的股份实施上述用途/注销之前,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已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完成了部分股份的转让手续,后续公司将在本公告后三年内按照披露用途转让股份,若未能按期转让的,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告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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