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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罗勇持有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半导”或“公司”)股份15,534,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监事蒋智勇持有公司股份16,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8 月 7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罗勇、监事蒋智勇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罗勇减持合计数量不超过3,883,509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97%;蒋智勇减持合计数量不超过4,050,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1.0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停止减持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发行人股东蒋智勇、罗勇承诺

  1、 自中微半导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中微半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中微半导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承诺减持首发前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 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中微半导首发前股份的,本人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4、 作为公司监事,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 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6、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蒋智勇、罗勇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减持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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