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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26,074,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598%。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1名。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4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鲁06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海洋”)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审理。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莱山区法院做出的(2023)鲁0613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及管理人与深圳前海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基金”)、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弘景”)、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城发”)、烟台东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东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山东海之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之星”)、嘉兴鑫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鑫扬”)、深圳市招平京资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平京资”)、青岛兴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兴锐”)、芜湖长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长启”)、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叶投资”)分别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5)。

  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0)。同日,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向莱山区法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莱山区法院于2023年12月18日作出(2023)鲁0613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东方海洋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2)。

  2023年12月29日,莱山区法院作出(2023)鲁0613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东方海洋重整程序。根据东方海洋重整计划,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756,350,000股,以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5.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1,202,596,500股股票。

  东方海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8日全部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由756,350,000股增至1,958,946,500股。2024年2月7日,管理人已将与上述各投资人相关的转增股份分别过户至其证券账户,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注:根据《重整计划》绿叶投资因自愿以其债权化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自重整投资人处获赠的674,458股公司股票,过户时间与上述股份过户时间不同步,且本次不申请解除限售,故未纳入上表统计数中。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国元基金、宝弘景、正大城发、烟台东晨、长城资产、海之星、嘉兴鑫扬、招平京资、青岛兴锐、芜湖长启以及绿叶投资,数量为626,074,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598%。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重整财务投资人承诺根据《重整计划》取得受让股份后12个月内不出售所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对象所持的限售股份达到股份解锁条件。

  四、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五、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26,074,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598%。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11名,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根据《重整计划》绿叶投资因自愿以其债权化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自重整投资人处获赠的674,458股公司股票本次未申请解除限售。

  六、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七、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东方海洋限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

  2、东方海洋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上市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向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4、东方海洋限售股份本次申请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国海证券对东方海洋限售股份本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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