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33 证券简称:美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8号)核准,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8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2.6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92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078,608.0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91,843,391.9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9月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第230Z019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1年9月,公司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塔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大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县支行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801011580000354751、78550180808090089、129910070810555、8111701012300647488、26530101040031754。2021年11月,公司子公司陕西亚太检测评价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和光大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855018080180009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注销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决议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对应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为方便管理账户,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人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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