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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2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报告书,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70元/股。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8,5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最高成交价为15.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277,858.4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4-023、2024-044、2024-051、2024-063、2024-068、2024-075、2024-077、2024-084、2024-092、2025-001、2025-005)。

  3、截至 2025 年 2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70,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7%,最高成交价为21.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 . 2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033,375.47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事项。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报告书,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70元/股。除上述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五、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870,0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87%。已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本次回购股份转让完成并锁定后,公司的股权变动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一)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三)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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