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6日(星期四)下午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一)。
5、会议主持人:王伟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6,668,83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833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1,895,97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012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8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772,86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8211%。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8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135,76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8332%。
会议由王伟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与厦门建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71,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7309%;反对4,718,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571%;弃权2,0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371,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309%;反对4,718,0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71%;弃权2,04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1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分项选举非独立董事许加纳先生、黄昶先生、林茂先生、阎杰先生、郑晓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提名许加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4,586,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0688%。
表决结果通过。
2.02、提名黄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3,001,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273%。
表决结果通过。
2.03、提名林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4,525,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0595%。
表决结果通过。
2.04、提名阎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4,117,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9972%。
表决结果通过。
2.05、提名郑晓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4,306,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6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分项选举独立董事詹有义先生、陈朝琳先生、郑金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提名詹有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4,322,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84%。
表决结果通过。
3.02、提名陈朝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3,247,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648%。
表决结果通过。
3.03、提名郑金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4,482,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052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利集团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1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2月1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3层3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议案1.00、2.00、3.00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议案4.00、5.0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2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嘉琦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集团
邮编:215542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09,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个人现持有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____________股。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打“√”,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视为无效表决票。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 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5年度中利集团及子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可在审批期限内循环使用。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信托贷款、信托计划、境内外债券及票据、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股权基金融资、结构化融资、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及其他授信额度、履约担保、资产管理计划、专项理财计划、以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自有资产抵(质)押等方式为子公司诉讼或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均以与相关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及子公司为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为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光电”)及其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签署相关协议;
2、为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德”)及其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签署相关协议;
3、为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船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签署相关协议;
4、为宁夏中盛电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盛”)及其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签署相关协议;
5、为常熟利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利星”)及其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签署相关协议;
6、为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签署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具体情况如下: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均以与相关机构签订的正式担保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出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拥有控制权,公司的担保风险较小。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及各子公司董事长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此项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94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5.78%。本次担保后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94.2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存量担保具体为:
1、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8.36亿元人民币;
2、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存量担保的余额为0.43亿元人民币;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外的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的存量担保的余额为2.22亿元人民币。公司将积极处理上述的担保,并不再增加对参股子公司担保及对外担保。
3、公司因执行《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设立信托平台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其中5.93亿元因法院尚未裁定、债权人尚未领受偿债资源被动形成对外担保,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提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述:为降低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增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套期保值为原则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铜、铝、塑料、多晶硅等品种。交易工具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互换等金融产品及上述金融产品的组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场所为境内正规商品衍生品交易所,且只与具有商品衍生品交易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在手合约的保证金金额和权利金上限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铜、铝、塑料、多晶硅等原材料或产成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商品衍生品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光伏和特种线缆业务。为降低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增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从事铜、铝、塑料、多晶硅等与公司生产原材料或产成品价格高度相关的商品衍生品交易。商品衍生品交易以具体生产经营业务为依托,与实际生产需要或风险敞口相匹配。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原则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铜、铝、塑料、多晶硅等品种。交易工具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互换等金融产品及上述金融产品的组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场所为境内正规商品衍生品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广州期货交易所等。为了更好地实现套期保值效果,不排除从事灵活性更高的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可能性。公司及子公司只与具有商品衍生品交易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
(四)交易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资金来源
期货套期保值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三、交易风险分析和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指因价格变化使持有的商品衍生品合约的价值发生变化而产生的风险,是商品衍生品交易中最常见、最需要重视的一种风险。在套期保值中可能出现期货价格的波动幅度、频率与现货价格产生差异,可能产生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非理性市场中系统性风险可能给公司的衍生品业务造成不确定的损失。
2、信用风险:指由于交易对手不履行履约责任而导致的风险。期货交易由交易所担保履约责任,几乎没有信用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分为流通量风险和资金量风险。流通量风险是指商品衍生品合约因市场成交量不足导致无法及时以合理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资金量风险是指当资金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时,所持有的头寸面临强制平仓的风险。
4、操作风险:指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性。
5、法律风险:指在商品衍生品交易中,由于相关行为(如签订的合同、交易的对象、税收的处理等)与相应的法规发生冲突致使无法获得当初所期待的经济效果甚至蒙受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衍生品交易计划系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业务各环节进行相应管理。
1、坚持套期保值,确保商品衍生品交易与公司现货业务经营相匹配,尽可能选择与公司持有的现货品种价格相关性较高的商品衍生品开展交易。
2、选择持有资质牌照、操作运营规范透明的交易所及金融机构作为商品衍生品交易平台。
3、公司会选择市场成交量可满足套期保值数量需求的合约进行交易。根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资金调拨指令,严格控制保证金头寸。
4、依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内部管理规定的要求,针对业务管理原则、业务准入管理、期货账户管理、交易审批管理、套期关系管理、账户资金管理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进行规定,持续完善风控体系。
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商品衍生品交易的规范性、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长期稳定经营与发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述: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涉及到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时点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涉及的美元、欧元等外汇。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单一品种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大幅波动背离预期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涉及到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具体贸易合同为依托,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或者风险敞口相匹配,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时点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签订相关协议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具体协议确定。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涉及的美元、欧元等外汇。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单一品种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四)交易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资金来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币收入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三、交易风险分析和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身也具有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大幅波动背离预期风险:在外汇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研判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当客户支付能力发生变化不能按时支付时,公司不能按时结汇,造成公司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分级授权制度、内部控制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建立了外汇管理小组,配备了专岗人员开展具体工作,由总经理或小组组长担任负责人,公司财务部门及开展业务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操作,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业务操作及资金使用情况。
3、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外汇远期交易必须基于营销部门制订的外币收款计划,公司全年外汇套期保值累计发生额限制在公司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严格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实现长期稳定经营与发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预计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本次拟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银行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本次拟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和资金安排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签署上述授信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变更生效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光晟”)(详见公告:2024-144)。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控股股东常熟光晟提名的8名董事经此次股东大会选举已全部进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常熟光晟已实际控制公司董事会并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重整计划引进的财务投资人有12家不可撤销的放弃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合计646,438,233股对应的表决权,占总股本21.49%;除此之外的其他5家财务投资人、债权投资人和其他原股东持股比例均比较分散,无法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常熟光晟的实际控制方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200776029740E
3、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三、变更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结构图
四、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常熟光晟及实际控制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
同时公司将会充分利用深度协同优势,助力公司两大主营业务快速恢复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在线缆业务方面,进一步降本增效,整合特种线缆产能,在深化铁缆、船缆、通信缆等传统优势领域的基础上,加快打开海外新能源及特种线缆市场;在光伏业务方面,锚定先进技术路线,推动技术升级,深化品牌形象,逐步恢复欧洲、南美、中东、日本、印度等传统市场并加强美国市场拓展,同时关注新能源行业、新业务领域的发展机会。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辞职
暨指定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程娴女士的辞职报告,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娴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程娴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选聘新的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娴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程娴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廖嘉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并及时公告。
财务总监廖嘉琦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52578888
传真:0512-52572288
电子邮箱:zhonglidm@zhongli.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李梦璐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对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因此,本次换届选举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生效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李梦璐女士,198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现任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曾任职于江苏省港口集团、苏州安晟遮阳科技有限公司、国药苏州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建发(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李梦璐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梦璐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2月6日以口头方式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于2025年2月6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5年2月6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8名(因1名职工董事任职尚未生效)。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许加纳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1、选举许加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黄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届满为止,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许加纳先生、林茂先生、黄昶先生,由许加纳先生担任召集人。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委员会委员:郑金雄先生、詹有义先生、郑晓洁女士,由郑金雄先生担任召集人。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计委员会委员:詹有义先生、陈朝琳先生、阎杰先生,由詹有义先生担任召集人。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陈朝琳先生、郑金雄先生、黄昶先生,由陈朝琳先生担任召集人。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规定及公司经营工作安排,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聘任如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1、聘任郑晓洁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陈庆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人力总监;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聘任孙建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聘任陈新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聘任廖嘉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聘任廖嘉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从事铜、铝、塑料、多晶硅等与公司生产原材料或产成品价格高度相关的商品衍生品交易,相关交易业务的保证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5年度拟向相关银行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5年度中利集团及子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可在审批期限内循环使用。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本次章程修改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亦作出相应修订。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附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郑晓洁女士,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副总经理,建发(深圳)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建发睿投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专业经理、高级专业经理、副总经理,厦门汉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晓洁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郑晓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陈庆辉先生,1986年出生,预备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人力总监,历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陈庆辉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陈庆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新祥先生,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山东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宁夏中盛电缆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中利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常熟市中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苏州中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常熟利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康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常熟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副所长、常熟市科技局副局长、常熟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董事、中利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新祥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陈新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孙建宇先生,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常熟讯立通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新亚电子有限公司技术经理、年锋电缆(苏州)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天海科宝(鹤壁)汽车电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州船用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建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孙建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2024年7月被中国证监会给予了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5、廖嘉琦先生,1992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历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专业经理、高级专业经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
廖嘉琦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廖嘉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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