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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 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星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星皓”)持有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4%。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浙江星皓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8%。

  2025年2月5日,公司收到浙江星皓出具的《关于减持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5年2月5日,浙江星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2,215,03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8%,至此浙江星皓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浙江星皓持有公司股份18,784,96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95%,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江星皓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1、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取得的股份。

  2、持股比例与前次披露存在差异系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总股本发生变化,上述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379,123,604股为基础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7日期间,浙江星皓累计减持2,215,034股,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根据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本次减持交易期间至2025年2月18日止,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和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浙江星皓提前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三、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浙江星皓持有公司股份2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4%;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星皓持有公司股份18,784,9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5%。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之占总股本比例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379,123,604股为基础计算,且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四、 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浙江星皓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涉及资金来源,也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和股份

  股票代码:605020.SH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星皓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品大厦24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品大厦24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减持)

  签署日期:2025年2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位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星皓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经营需要。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报告书签署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与前次披露存在差异系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总股本发生变化,上述比例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379,123,604股为基础计算。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少其所持公司股份2,215,034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4.95%。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784,966股,其中累计质押股数10,50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四、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永和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永和股份股票的行为。

  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上列备查文件的复印件可在上市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星皓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5年2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星皓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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