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嘉麟杰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4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于2025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希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境外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积极应对当前国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战略及业务实际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嘉麟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Masood Textile Mills Limited 7%的股份转让给沙希德·纳齐尔·艾哈迈德或其指定的其他一方,即持有的4,725,000股股份,预期转让价格为1.5美元/股,预计股权转让总额为7,087,500.00美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境外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应对舆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并妥善地防范和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社会形象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舆情管理制度》。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研究讨论,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亦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嘉麟杰                   公告编号:2025-005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4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国珍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境外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积极应对当前国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战略及业务实际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嘉麟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Masood Textile Mills Limited 7%的股份转让给沙希德·纳齐尔·艾哈迈德或其指定的其他一方,即持有的4,725,000股股份,预期转让价格为1.5美元/股,预计股权转让总额为7,087,500.00美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境外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嘉麟杰                    公告编号:2025-006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境外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背景

  为促进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升级和完善,整合和优化产业链资源配置,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通过协议方式取得Masood Textile Mills Limited24.36%普通股股份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27,926,633.00美元,向Masood Textile Mills Limited(以下简称“MTM”)的部分股东收购14,621,274股普通股,占MTM普通股总数的24.3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拟通过协议方式取得Masood Textile Mills Limited 24.36%普通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6)。

  2016年7月,MTM向管理层股东增发股份,公司认购MTM普通股2,775,559股。截至目前,公司合计持有MTM普通股17,396,833股,占MTM普通股总数的25.78%。

  2019年7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将母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其中包括将母公司项下持有的MTM25.78%股份划转至全资子公司上海嘉麟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科技”),由此纺织科技持有MTM25.78%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拟将母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二、本次交易概述

  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纺织科技与MTM的首席执行官沙希德·纳齐尔·艾哈迈德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纺织科技拟将持有的MTM7%股份转让给沙希德·纳齐尔·艾哈迈德或其指定的其他一方,即由纺织科技持有的4,725,000股股份,预期转让价格为1.5美元/股,预计股权转让总额为7,087,500.00美元,转让后纺织科技持有MTM18.78%股份。

  公司于2025年1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境外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出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股权出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姓名:Shahid Nazir Ahmad

  (沙希德·纳齐尔·艾哈迈德)

  2.性别:男

  3.国籍:巴基斯坦

  4.当地身份证号:33100 0638305 3****

  5.住所:Chaudry House Gatwala,Forest Park,Faisalabad.

  6.现担任职务:MTM公司首席执行官

  交易对手方非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无任何关系,亦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 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3.股权结构

  

  4.标的公司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优先受让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标的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标的的定价情况

  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与MTM协商,由MTM的首席执行官沙希德·纳齐尔·艾哈迈德或其指定的一方,以1.5美元/股的价格回购MTM4,725,000股股份。

  本次交易定价是结合公司初始投资成本、当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以及交易对手方的实际财务状况,按照公司初始投资的8折确定。该定价高于MTM当前实际股价及市值水平,系交易对手方对MTM长远发展的高度认可,以及为维护双方长期合作之举措。本次交易定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出售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沙希德·纳齐尔·艾哈迈德

  乙方:上海嘉麟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MTM公司7%的股权,即由纺织科技持有的4,725,000股股份。

  (三)交易定价

  本次交易定价基于双方的共识,预期转让价格为每股1.5美元,预计目标股权出售总额为7,087,500.00美元。

  (四) 股权转让协议

  双方完成各自国家要求的必要监管程序并满足以下条件后,应尽快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1.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包括附件)的内容和格式令双方均满意;

  2.《股权转让意向收购协议》中的相关决议由双方及其母公司的主管机关通过;

  3.除非双方协商同意修改或调整,否则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应与本备忘录的初步协议条款一致,不得造成任何根本冲突。

  七、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为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参股公司部分股份,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计划安排。不会导致交易对方成为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新增关联交易,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日常经营。

  八、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交易系基于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形成的交易。交易所获款项将用于公司后续经营发展,为未来投资及研发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MTM18.78%的股份。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亏损,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进行账务处理,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九、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资产交易过户的规定,签署正式股权转让文件、完成款项交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及按照各自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后方能正式完成。本次股权出售的具体内容需以最终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交易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意向收购协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嘉麟杰                    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亦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张亦驰女士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启动续聘程序。

  张亦驰女士(简历见附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3541462

  传真号码:010-63541462

  电子邮箱:investor@challenge-21c.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简历:张亦驰女士

  张亦驰女士,1992年8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历任华夏鑫源(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助理、北京尚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任证券事务代表、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4年9月入职本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张亦驰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健全舆情处置机制,进一步提升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和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舆情小组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领导舆情小组。

  第六条 舆情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决策重大舆情应对方案及处置结果的相关事宜;

  (四)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五)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与监管部门等机构的汇报沟通工作;

  (六)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小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的采集以及舆情工作组相关决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一)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对舆情信息进行收集、初步分析;

  (二)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三)根据管理要求及时将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上报舆情工作组;

  (四)具体落实舆情工作组的相关决策部署。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积极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夸大及歪曲事实,保证对外沟通信息的一致性。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解答媒体疑问、减少误解和猜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证券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做出快速反应,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公司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向舆情工作组通报。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公司品牌宣传相关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中心)、单位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小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重大舆情得到有效处置后,舆情工作组应召集公司有关部门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采取的措施、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评估总结,进行制度的改进和优化。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未执行本制度规定或者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从重处理,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