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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红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于2024年9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高红梅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5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250%。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的承诺,本次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发行价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红梅女士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该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根据高红梅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前作出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发行价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价格为每股34.55元,上市后公司累积派息每股6.50元,由此计算本次高红梅女士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每股28.05元。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红梅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实施权益分派等事项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3、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2)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4、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红梅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不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发行价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4)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合理进行减持,减持数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5)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办理有关事宜,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前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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