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5日和2024年12月11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资金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和2024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购买的最高价格为5.79元/股,购买的最低价格为5.66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001.3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1月末,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780.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8%。购买的最高价格为6.38元/股,购买的最低价格为5.66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11,025.8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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