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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3月2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截至2025年1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249,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71%,回购的最高价为55.83元/股,最低价为42.88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07,176,237.6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了回购。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均符合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

  (四)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249,766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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