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5-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方大炭素是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的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关联方方大炭素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贷款本金最高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方大炭素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方大炭素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方大炭素就发行公司债券或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并签署《互保协议书》,互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互保协议期限为十年,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2023年1月30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关联方方大炭素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贷款本金最高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24个月)、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特钢关联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4)。2025年1月24日,方大炭素已偿还贷款人本金及利息,上述担保责任相应解除。
近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再次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关联方方大炭素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贷款本金最高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24个月)、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方大炭素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对于本次担保事项,方大炭素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系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互相提供担保范围内事项。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方大炭素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成立于1999年1月,注册资本:402597.0368万元,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密封件制造;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方大炭素经审计(合并)总资产217.08亿元,净资产184.4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5.04%;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32亿元,净利润4.21亿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方大炭素(合并)总资产212.80亿元,净资产184.1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3.48%;2024年1-9月,方大炭素实现营业收入31.51亿元,净利润2.42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说明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系方大炭素控股股东,持有方大炭素37.86%股权;方大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方大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持有公司39.02%股权。方大炭素是公司的关联方。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方大炭素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
(二)反担保的范围:方大特钢代方大炭素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三)反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方大炭素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反担保的担保期间:自反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方大特钢向贷款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之日后3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与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协议项下的一部分,公司与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有助于双方利用各自的资源与优势,相互支撑,满足双方中长期融资需求,促进双方更好地发展。方大炭素为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方大炭素为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可以有效保障公司利益。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事前认可公司与方大炭素的互相提供担保事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特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4)、《方大特钢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5)。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且以上关联股东均未出席上述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特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1)。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20,500万元(包含与方大炭素互相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1%;其中,公司(含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320,500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77%。
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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