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6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6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1,254,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7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5,611,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6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64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831,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88,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64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8%。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0,769,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2%;反对413,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71,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347,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05%;反对413,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55%;弃权71,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1%。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秦龙先生、林文龙先生、秦靖博先生、青岛森忠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伟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宝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青岛森玲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94%;反对28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2%;弃权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94%;反对28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2%;弃权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谢强、胡宝月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