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73,775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73,775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1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宇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38,597股,并于2023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73,315,791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97,754,38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8,232,067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0.0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522,321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9.9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原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24年2月19日收盘,因触发延长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王家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该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73,77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801%。

  目前,上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2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王家砚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如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5)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信宇人的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8)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所述承诺内容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本人因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所得将全部上缴公司所有。

  (9)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10)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信宇人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信宇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73,77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80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并延长锁定期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1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公司董事王家砚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原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但因触发了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2月1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