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0,948,127.4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此次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滕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鲁0481民初1205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51742531B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01室
法定代表人:卓未龙
被告: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3DQHYN76
法定代表人:李茂公
住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街道尚同路大数据产业园199号
(二)事实与理由
2021年5月,原、被告签订了《原瑞达焦化厂土地污染修复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原滕州瑞达焦化有限公司地块污染修复项目;签约合同价款为62,580,000元;所有修复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最终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移除国家污染名录库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结算价款作为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2年后无息返还。
案涉项目于2021年8月13日正式开工建设,按期于2022年9月17日顺利完工。2023年11月19日,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中心组织召开的专家组评审,通过并出具了《原滕州瑞达焦化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与地下水风险项目效果评估报告》。2024年2月6日,原滕州瑞达焦化有限公司地块顺利移出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清单。2024年9月,被告委托审计单位对原告施工的案涉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审计金额为62,255,109.66元。
根据合同约定,截止至2024年9月,被告应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7%,即60,387,456.37元,但被告一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付款义务,至今被告仅支付工程款共计39,439,328.94元,尚欠工程款20,948,127.43元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20,948,127.43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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