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2024年8月2日、8月15日、8月21日、8月28日、10月10日、11月1日、12月3日和2025年1月4分别披露了《关于诉讼情况的公告》(临2024-042)、《关于上汽红岩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2024-044)、《关于上汽红岩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2024-045)、《关于上汽红岩诉讼及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展公告》(临2024-051)、《关于上汽红岩诉讼及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展公告》(临2024-058)、《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4-063)、《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4-066)和《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5-002),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告。现将公司2025年1月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经统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含其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下同)及本公司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仲裁或作为被告收到起诉书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14项(其中13项未结案,1项已结案),涉案本金2,997.9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54%,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情况:
单位:万元
二、新增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情况
上汽红岩及公司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有关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资料。
三、较大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上汽红岩及公司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收到超过1,000万元诉讼的判决书1份,具体情况如下:
1、长春市建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诉上汽红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情况:
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渝0112民初45674号】,判决如下:
(1)、被告上汽红岩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长春市建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货款12,611,412.93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2,611,412.93元为基数,从2024年11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年利率3.35%计算);
(2)、驳回原告长春市建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照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针对该一审判决,上汽红岩已提起上诉,目前正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因上述部分诉讼、仲裁正在程序中,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上汽红岩有关诉讼、仲裁等对上汽红岩的持续经营、正常运作造成较大影响;但不会对本公司非重卡业务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上汽红岩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对的风险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公告。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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