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昆仑致远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租赁”)、四川中曼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曼”)
● 本次为致远租赁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四川中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致远租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为四川中曼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均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金融机构多以合同的提交审批时间为签署时间,因此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2025年1月,公司为以下全资孙公司的授信业务和贷款业务提供了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致远租赁
1、 名称:上海昆仑致远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飞渡路2099号1幢202室
3、 法人代表:李世光
4、 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5、 与公司关系:致远租赁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致远租赁资产总额18,459.87万元,负债总额2,069.02万元,净资产16,390.86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219.44万元,净利润173.2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致远租赁资产总额18,713.93万元,负债总额2,881.99万元,净资产15,831.93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44.46万元,净利润-558.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四川中曼
1、 名称:四川中曼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白云路39号(工业东区)
3、 法人代表:陈克利
4、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 与公司关系:四川中曼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中曼资产总额36,657.64万元,负债总额24,911.73万元,净资产11,745.92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5,100.75万元,净利润900.4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四川中曼资产总额55,384.24万元,负债总额43,184.23万元,净资产12,200.01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7,754.32万元,净利润321.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债务人名称:上海昆仑致远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8、签署日期:2025年1月2日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
3、债务人名称:四川中曼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的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的范围: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8、签署日期:2025年1月20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孙公司致远租赁、四川中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支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方致远租赁、四川中曼均为全资孙公司,且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63,260.4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1.98%。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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