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8,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4%;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9,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3月24日,每日9:00-11:00、14: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22号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秘办
联系人:竺幽斐 王聪燕
联系电话:0574-86821166
传真号码:0574-86995616
电子邮箱:ir@lgom.com.cn
邮政编码:315806
3、其他:
(1)以快递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5-00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回购相关议案已经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2月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股份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相匹配,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回购数量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规划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9000万元(含)人民币,不高于18000万元(含)人民币。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约为500万股至1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1.32%—2.6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数量。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五)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回购股份全部注销,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回购金额下限9000万元(含),预计回购数量为500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2%,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回购股份全部注销,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18000万元(含),预计回购数量为1000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4%,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3,187,035,711.4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905,082,987.87元、负债合计282,151,259.53元,货币资金为427,771,080.01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80,000,000.00元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5.65%、6.20%、42.08%,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180,000,000.00元。公司现金流良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然为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周方洁先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本人在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确保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事项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工作的全部相关事项,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与股份回购并注销及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有关的全部事宜;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10 日内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本次回购相关议案已经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2月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1、经自查,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一世纪”)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的0.83%(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截至2024年12月24日,天一世纪累计减持3,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的0.83%,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此次减持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3、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股东提出的明确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本次股票回购将通过专用账户进行。
(二)通知债权人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已经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详见2025年2月8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回购指引》等规定及时履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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