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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2日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胡东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合理融资需求,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南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30亿元的融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5-005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7日(星期五)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6号高速公路大楼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陈泰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4人,代表股份310,135,1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36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1,036,0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96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2人,代表股份53,419,1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0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3人,代表股份59,099,1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7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68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744%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2人,代表股份53,419,1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02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海南儋州东坡雅居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427,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5%;

  反对1,1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8%;

  弃权57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57,391,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13%;

  反对1,128,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92%;

  弃权578,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95%。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吉生、马文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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