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公司总股份为106,280,96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373,200股,即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105,907,76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该部分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合计派发现金5,295,388.00元(含税)。
2.自公司披露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至实施期间,公司新增回购股份300股,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数由373,200股变更为373,500股,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由105,907,760股变更为105,907,460股。公司已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权益分派方案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
1.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公司总股份为106,280,96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373,200股,即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105,907,760股,公司拟向该部分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合计派发现金5,295,388.00元(含税)。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方案继续实施中,截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公司新增回购股份3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373,500股,即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由105,907,760股已调整为105,907,460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详见下文。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73,500股后的105,907,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2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2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2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2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73,5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105,907,460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5,295,388.00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前公司总股本为106,280,96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295,388.00元/106,280,960股)*10=0.498244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8244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1。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2801号
咨询联系人:赵晓妮
咨询电话:029-83338888-8832
传真电话:029-83592658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安排的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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