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至12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02%至2.0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3月7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58,947,368股的0.03%,最高成交价为37.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41,855.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进展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2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最高成交价为42.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7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7,641,335.95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7日,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不存在差异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42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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