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2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999号3幢6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24日
至2025年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和议案2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和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1、2项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子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请提前6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为保证会议现场有良好的秩序,迟到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不得入场,但仍可通过网络进行投票。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999号3幢6层
联系电话:021-61601560
电子邮箱:ir@bidepharmatech.com
联系人:於先生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2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经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2.3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欣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丽水欣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除此以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4年11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戴岚女士的《关于提议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再次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3、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在努力保证未来经营稳健发展的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争取实现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0,882,948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2.3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38.32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2.3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69.16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6%。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3、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3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近日公司取得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回购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期限36个月。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2.3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5年2月6日数据。
2、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3、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352,165,412.9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97,972,928.44元、流动资产2,160,696,619.69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指标的比例为4.25%、5.01%、4.63%。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10,000万元为上限金额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5.06%,流动负债316,007,191.11元,非流动负债38,185,293.35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欣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丽水欣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4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戴岚女士的《关于提议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戴岚女士。
2024年11月24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其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戴岚女士在2024年6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25,090股公司股份,该交易行为系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与本次回购无关,其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日期在公司筹划本次回购的日期之前,不存在知情后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回购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具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回购股份的转让或注销相关的事宜;
4、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毕路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路得”)、凯美克(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克”)、上海毕臣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臣”)、上海毕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臻”)、上海蒈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蒈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不超过15亿人民币,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银行授信总额度的担保。
● 本次担保均无反担保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保证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毕路得、凯美克、毕臣、毕臻、蒈顺将根据实际需要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2025年度预计新增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抵押贷款、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信用证、贴现、汇票承兑、融资租赁等,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决定。
二、对外担保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毕路得、凯美克、蒈顺、毕臻、毕臣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5亿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毕路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4年10月21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
法定代表人:李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境外销售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毕路得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凯美克(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9年4月25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望东中路1号13幢4层
法定代表人:张锐豪
注册资本:1,500万元
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的研发、生产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凯美克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上海毕臣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21年1月13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海坤路1号1幢
法定代表人:张锐豪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的研发、生产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毕臣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上海毕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21年3月25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陶桥路488号5幢2层
法定代表人:于洪志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生产环节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毕臻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五)上海蒈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7年8月7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望东中路1号11幢201、202室
法定代表人:于洪志
注册资本:1,500万元
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生产环节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蒈顺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公司全资子公司
2.担保方: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法定代表人:戴岚
4.融资机构/债权人:各合作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总授信合同为主,最长不超过3年
7.担保额度:150,000.00万元人民币
此次担保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拥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定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其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2月4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戴岚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30元/股。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保证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毕路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凯美克(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毕臣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毕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蒈顺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2025年度预计新增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抵押贷款、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信用证、贴现、汇票承兑、融资租赁等,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2月4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媚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保证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毕路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凯美克(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毕臣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毕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蒈顺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2025年度预计新增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抵押贷款、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信用证、贴现、汇票承兑、融资租赁等,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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