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18024 债券简称:冠宇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涉诉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一审第一被告。
● 涉诉金额:4,039.6万元。
● 是否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ATL”)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13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或法院判决无效,已有12个案件被ATL主动撤诉,已有1个案件被法院驳回ATL的起诉。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7月8日,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关于ATL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ATL称公司产品涉嫌侵犯其ZL201210405678.9号专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3年7月7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对前述案件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名为“一种软包装锂离子电芯加宽结构及其制作方法”(专利号:ZL201210405678.9)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ATL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4,015万元;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中的24.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不服上述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并已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目前该案件正处于二审阶段。
2025年2月7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8036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上述ATL起诉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的涉诉专利ZL201210405678.9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ATL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13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或法院判决无效,已有12个案件被ATL主动撤诉,已有1个案件被法院驳回ATL的起诉。
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08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
及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安义浙银汇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银汇嘉”)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义汇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嘉股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9,63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5%。
●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及被动稀释,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2月7日收到浙银汇嘉及其一致行动人汇嘉股权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的告知函》,自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2月6日期间,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84,881股;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6月6日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冠宇转债”转股以及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公司的总股本由1,121,855,747股增加至1,127,286,261股,导致浙银汇嘉及其一致行动人汇嘉股权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前述因素综合导致浙银汇嘉及其一致行动人汇嘉股权合计持股比例由8.22%变动至7.95%,变动幅度达到0.27个百分点,触及1%的整数倍。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备注:
1、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2、变动方式“被动稀释”是指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冠宇转债”转股及限制性股票归属导致总股本增加,股东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以上表格中比例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备注:
1、以上表格中比例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之“持股比例”是以公司当时的总股本1,121,855,747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之“持股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127,286,261股为基数计算。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其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及被动稀释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及被动稀释,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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