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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0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5年2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9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际表决14名(黄维义、石澜、纪伟毅、周衡翔董事,张斌、李耀独立董事通讯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选举阳杰先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调整后的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如下:王文杰、黄维义、阳杰、肖春林、石澜、居学成,王文杰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9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7人,黄维义、石澜、纪伟毅、周衡翔董事,张斌、李耀独立董事因公务出差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霍志昌监事因公务出差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2人出席会议,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阳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成昊、韩欣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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