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7日(周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6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52名,代表股份数量351,994,7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504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数量225,160,3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92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851名,代表股份数量126,834,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123%。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851名,代表股份数量126,834,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12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0,858,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3%;反对93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7%;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698,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43%;反对93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1%;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0,594,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2%;反对1,10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3%;弃权2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434,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61%;反对1,10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1%;弃权2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持有公司225,160,344股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125,345,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62%;反对1,15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4%;弃权3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345,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62%;反对1,15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4%;弃权3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刘荷婷律师、曹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5-01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5,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82,914,712股减少至1,082,509,71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82,914,712元减少至人民币1,082,509,712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5年1月21日《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2月8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邮政编码:443000
联系电话:0717-8868081
电子邮箱:hbyh@hbyihua.cn
联系人姓名:李玉涵、李明亮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电子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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