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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控股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11 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为国显光电提供的未使用的年度担保额度12.5亿元调剂至固安云谷,调剂后公司为国显光电和固安云谷提供的年度担保额度分别为49.5亿元和87.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浙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浙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0.32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1.32亿元(其中占用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31.32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4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18.18亿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 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 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100%股份的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租赁物:国显光电持有账面净值约为1.14亿元的机器设备。

  2、租赁物购买价款总额即租赁本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3、租赁期限:24个月。

  4、留购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佰元整,在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5、担保方式: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

  6、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署或盖章后生效。

  五、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被担保主债权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

  2、保证担保的范围

  2.1 保证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2.2 本合同项下,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以及平台佣金和处理租赁物时产生的全部税费、补交税款、运输费、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维修费等。

  3、保证方式

  3.1 本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 承租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按期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全部或部分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

  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国显光电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孙公司,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16,276.95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7.7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13,598.8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82%,对子公司担保为1,602,678.15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 备查文件

  1. 《融资租赁合同》;

  2. 《保证合同》;

  3.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4.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1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拟向中国银行申请人民币9.77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公司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固安云谷以其拥有的评估价值约为人民币7.46亿元的机器设备进行抵押并拟与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

  本次担保额度不计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3.57%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7.30%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授信额度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业务范围

  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授信额度,在符合本协议及相关单项协议约定的前提条件下甲方可向乙方申请循环、调剂或一次性使用,用于叙作短期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统称“单项授信业务”)。

  本协议所称贸易融资业务包括开立国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押汇、信用证项下出口贴现、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及其他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业务。

  本协议所称保函业务包括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各种国际、国内保函业务。

  第二条 授信额度的种类及金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人民币玖亿柒仟柒佰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具体种类及金额如下:

  1、 贷款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2、 贸易融资额度人民币伍亿柒仟万元整。其中:贸易融资额度人民币伍亿柒仟万元整;

  3、 资金业务额度人民币柒佰万元整。其中: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额度人民币柒佰万元整。

  第三条 授信额度的使用

  1、在本协议约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甲方可以在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各单项授信业务的额度范围内按照以下方式使用相应额度:

  (1)循环使用。具体包括的额度种类为:贸易融资额度人民币伍亿柒仟万元整。

  (2)一次性使用。具体包括的额度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额度人民币柒佰万元整。

  如甲方需要调剂使用第二条约定的授信业务额度,应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由乙方决定是否调剂及调剂的具体办法,并书面通知甲方。

  2、截至本协议生效日,基于此前有效的《授信额度协议》或类似协议及其单项协议,甲方在乙方已发生的授信余额,视为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授信,占用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

  第四条 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

  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

  第五条 担保

  对于依据本协议和单项协议发生的甲方对乙方的债务,双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担保:(1)由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并签订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由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并签订相应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第六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债权人与债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玖亿柒仟柒佰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 《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抵押权人与债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玖亿柒仟柒佰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 抵押物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固安云谷拥有的评估价值约为人民币7.46亿元的机器设备。

  第五条 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六、 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7.30%。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16,276.95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7.7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13,598.8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82%,对子公司担保为1,602,678.15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 备查文件

  1. 《授信额度协议》;

  2. 《最高额保证合同》;

  3. 《最高额抵押合同》;

  4.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5.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1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业务转型

  暨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业务转型暨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公司根据整体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求,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业务规划进行调整,将其主营业务由模组加工为主转型为对模组成品及半成品检测、测试、加工修复,及运营高端显示智慧产业园,并将部分模组生产设备向公司参股公司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电子”)转让,本次设备转让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8.56亿元(含税)。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子公司业务转型暨部分资产出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无需有关部门审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MA07T1UN3C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泰山路东

  5、法定代表人:牛梭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4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器辅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霸州云谷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份的全资子公司。霸州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NNM8096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双凤路999号

  5、法定代表人:朱凯

  6、注册资本:1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2年02月15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股东: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合肥电子45.4545%的股份,合肥东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合肥电子45.4545%的股份,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合肥电子9.0909%的股份。

  10、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肥电子总资产209,713.89万元,净资产112,014.39万元,营业收入494.33万元,净利润-9,661.24万元。

  11、公司持有合肥电子45.4545%的股权,合肥电子5名董事中1名董事由上市公司委派,3名监事中1名为上市公司委派。除前述情形外,合肥电子不存在其他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2、合肥电子资产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出售资产名称:霸州云谷拥有的部分模组生产线设备

  类别:固定资产

  拟出售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所在地: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厂内

  该项资产账面价值: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账面原值121,062.58万元,已计提折旧40,840.19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9,354.46万元,账面净值为80,222.39万元,评估价值77,017.64万元。

  (2)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霸州云谷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市场法对上述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5】第S007号)。账面净值为80,222.39万元,评估价值77,017.64万元(不含税)。

  (3)公司出售资产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买受方):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出售方):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合同设备(“合同标的”)描述:乙方向甲方转让的设备为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设备。

  2、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聘请评估师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和评估,充分了解设备现状。

  第二条 合同金额

  参考评估报告评估值,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设备总金额为(人民币)855,772,052.00元(含税)。

  第三条 支付

  本合同设备总金额,甲方将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参考评估金额双方确认,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全额设备款。

  2、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付款约定:

  双方确认:本合同签署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预付款,待甲方设备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全额发票后30日内支付剩余50%尾款。

  第四条 交付

  1、合同标的交付地点为甲方工厂内;甲乙双方应全力配合对方完成设备拆装、包装、运输等工作,双方进一步确认,设备拆装、包装、运输等过程中,如需各设备供应商参与,乙方将负责协调各设备供应商并促使各方就此事项相关权责划分共同签署相应协议,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将合同标的交付给甲方。双方确认:自设备交付甲方后,所有权转移至甲方所有。

  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配合甲方在交付地点进行设备状态确认及交接工作,由甲方确认设备初步验收合格后,合同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关于延迟交付的赔偿约定: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合同标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以下比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承担相关责任:

  1.1每延迟一日,违约金比率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1.2延迟天数大于3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且应另行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实际费用及损失。

  2、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以下比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和承担相关责任:

  2.1每延迟一天,违约金比率为欠付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2.2延迟天数大于3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另行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实际费用及损失。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设备出售事项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情况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安排,不涉及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问题。本次出售设备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霸州云谷业务转型及资产出售的原因及影响

  霸州云谷为公司位于霸州的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占地约150亩,于2018年建成投产,包含中小尺寸柔性和硬屏AMOLED模组,产品涵盖智能穿戴、手机等应用领域,主要为公司AMOLED屏体生产线配套模组加工业务。

  随着市场变化及客户定制化需求的进一步提高,以及公司控股、参股的第6代AMOLED屏体生产线、模组生产线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对于设备、材料的供应安全产生了更多的需求。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保障供应链安全、降低成本,公司将对霸州云谷的业务规划进行调整,转型为对模组成品与半成品的检测、测试、加工修复,及运营高端显示智慧产业园,吸引优秀的供应链企业入园,为供应链企业提供具备行业标准的包括但不限于高端生产厂房、配套研发、仓储物流等相关服务,通过多种方式与优秀入园企业开展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公司将持续吸引上下游企业入园,目前已与部分产业内优秀供应商达成合作意向。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京津冀地区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快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如今,京津冀产业聚集集群发展成效显著。公司所处的新型显示面板行业为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公司将积极引入上下游企业共同打造京津冀显示产业集群,增进行业交流,推动全面合作和企业优势互补,促进产业合作共赢。

  基于上述对霸州云谷业务规划的调整,拟出售霸州云谷部分模组生产设备给合肥电子。合肥电子是公司参股的合肥全柔第6代AMOLED模组生产线的运营主体,占地面积约258亩,产品定位为中小尺寸全柔AMOLED模组,产品范围涵盖智能穿戴、智能手机、智慧笔电、车载显示和其他专业显示应用领域。本次设备转让,能够进一步提升规模效应,降低单位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霸州云谷业务转型及资产出售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进行,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约为1,649.69万元,具体金额尚需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稳妥推进子公司业务转型的后续工作,尽最大努力保障平稳过渡,维护公司股东、员工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设备转让合同》;

  4. 评估报告;

  5. 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1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3月5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3月5日(星期三)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5年3月5日上午9:15至2025年3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3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和提案编码:

  

  上述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2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5年3月4日(星期二)17: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5年3月4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邮政编码:100085

  (三)联系电话:010-58850501

  (四)指定传真:010-58850508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陈志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3月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0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8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业务转型暨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转型及部分资产出售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进行,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业务转型暨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0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信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8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拟向中国银行申请人民币9.77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公司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固安云谷以其拥有的评估价值约为人民币7.46亿元的机器设备进行抵押并拟与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

  本次担保额度不计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2.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业务转型暨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公司根据整体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求,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规划进行调整,将其主营业务由模组加工为主转型为对模组成品及半成品检测、测试、加工修复,及运营高端显示智慧产业园,并将部分模组生产设备向公司参股公司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转让,本次设备转让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8.56亿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业务转型暨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3.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3月5日(星期三)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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