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邦食品”)于2024年8月9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决定书》,宁波中院决定对天邦食品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六个月。2024年8月27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通知书》,宁波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一、 本次延长预重整期间具体情况
2025年1月24日,天邦食品向宁波中院申请延长三个月预重整期间。
2025年2月8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之一《决定书》,宁波中院准许天邦食品的延期申请,决定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2025年5月9日。
二、预重整管理人办公地址变更情况
2025年2月8日,公司收到预重整管理人通知,因办公需要,预重整管理人已迁至新办公地址,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预重整管理人的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预重整管理人最新联系方式如下:
新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80号金融中心E座18楼
联系人:张律师、李律师
联系电话:15924330827、15924332449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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