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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时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 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博时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7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4年12月27日起,至2025年2月7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2月10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4年12月27日。二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约定,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提供了不愿意参加二次大会的书面说明(具体需以基金管理人认可为准),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二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的,则以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确定的最新有效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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