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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9)。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9月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次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已达到回购计划的金额下限,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3,154,28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32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0.94元/股,最低价为14.74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06,480.4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了回购。本次回购数量及比例、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四)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注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292,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4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注2:公司完成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合计1,178,05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相应减少1,178,056股。

  注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258,061股、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计769,985股已分别于2024年11月26日、2025年1月7日上市流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相应减少1,028,04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相应增加1,028,046股。

  注4:2024年8月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永和转债”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87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相应增加2,877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3,154,280股,其中2,292,000股已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剩余862,28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前述剩余部分亦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3年内使用完毕,则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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