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2月10日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年2月10日上午9:15—2025年2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年2月10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0人,代表股份103,010,5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53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1,956,1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2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1,054,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8人,代表股份1,613,2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3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58,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1,054,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关联股东湖南长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508,846股,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作了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部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41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81%;反对3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6%;弃权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3941%;反对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243%;弃权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817%。
关联股东湖南长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2、《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894,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78%;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7%;弃权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7,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8343%;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046%;弃权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6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旷阳、张颖琪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推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管理)人才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才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经审慎评估后认为,预期经营情况与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设定存在偏差,公司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240,000份,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71,080股,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571,08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1,571,080元。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3月2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证券投资部。
3、联系人:谭杰伦、谭永平
4、联系电话:0731-88059111 传真:0731-88051618
5、其他事项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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