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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 及相关担保逾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目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到期未偿还银行贷款本金余额共计17.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41%,其中新增被债权人要求提前偿还贷款本金余额0.77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到期未偿还银行贷款本金余额46.02亿元。公司为子公司相关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已逾期。

  ● 风险提示: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债务逾期以及担保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债务及担保逾期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7月15日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截至目前,公司获悉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到期未偿还银行贷款本金余额17.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41%,其中新增被债权人要求提前偿还贷款本金余额0.77亿元。公司为子公司相关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已逾期。具体情况如下:

  1、新增到期未偿还贷款情况

  

  备注1: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提起诉讼要求提前收回授信额度内向公司已发放的全部贷款本息。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3日和2025年2月8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及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5)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5),经二审终审,判决公司偿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本金1,092,146,603.94元,按年利率4.95%标准,以1,092,146,603.94元为基数,支付自2024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罚息,并按年利率4.95%标准支付前述罚息的复利,具体详见相关公告内容。

  备注2: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西大直支行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备注3: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已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截至目前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在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贷款余额为498.75万美元,按2025年2月10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3,576.39万元。

  备注4: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新增被债权人要求提前偿还债务情况

  

  备注:公司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公司存在因上述债务及担保逾期事项面临新增诉讼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因上述债务逾期或被要求提前承担担保责任而导致现金流出的情形。公司已于2024年7月15日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目前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根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原则上不能个别清偿。公司将结合预重整沟通协调机制,通过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化解相关风险。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公司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以下简称“《重整纪要》”)予以自查,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属于《重整纪要》第9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3、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提交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2024年6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0亿元、贷款余额6.66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已于2024年6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相关承诺将在未来3-6个月内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继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落实承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公司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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