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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近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管材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买方):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郑开同城东部供水配套工程)项目一标段

  合同范围:JPCCP、PCCP管材、钢制管件

  供货期:以甲方需求计划为准。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贰亿柒仟陆佰玖拾捌万陆仟陆佰零捌元肆角(276,986,608.40元)(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4619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郑州市经开第十五大街267号

  注册资本:9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建军

  成立日期:1984年10月23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行业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景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与维护;建筑产品构件、节能门窗、PVC建筑模板等的设计、咨询、生产、销售及安装;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对外工程承包;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买方发生类似业务。

  4、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买方):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

  JPCCP、PCCP管材、钢制管件。

  3、合同价格

  合同总金额暂定(含增值税)为:¥:276,986,608.40元,金额大写:贰亿柒仟陆佰玖拾捌万陆仟陆佰零捌元肆角。

  本合同的总价为暂估价,甲方有权调整合同中材料计划或材料数量,材料计划和数量的调整,不影响本合同单价及其他条款的执行。

  4、交货方法、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4.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的供货通知所要求的规格、数量、时间,供应甲方合同明细中要求的合格物资并运输和卸入指定地点,否则甲方可以在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将乙方的保证金扣除,并有追索其他损失的权利。

  4.2交货方式:甲方指定2人共同负责签字验收。

  4.3验收完成后,项目材料部门组织办理材料入库手续。入库手续办理完成,双方均无异议后,由材料部门出具收货单,双方授权人员在此单据上签字,作为最终结算办理的依据。

  4.4交货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以物资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并由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

  5、货款的结算

  5.1中间结算:乙方于每月向甲方报送中间结算申请,随附中间结算申请书、中间结算计价表等支撑性材料,中间结算在乙方上报后由甲方根据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审批完毕后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5.2最终结算: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约完毕后一个月内,向甲方上报书面的最终结算申请书,并随附结算书以及任何必要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乙方报送甲方不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视为未报送结算。最终结算在乙方上报后由甲方根据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甲方审批完毕后出具结算定案表,该定案表在甲、乙双方签字并乙方盖章后生效,作为最终结算支付依据,否则不发生结算的效力。

  6、违约责任

  6.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24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变更、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外,乙方均应承担相应的延期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甲方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的情况下,乙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该差额为以下费用之较高者:

  (1)当前市场价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2)甲方在接受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延期违约金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延期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计算。

  6.2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不得将因该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此种转让对甲方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如违反此约定,则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6.3合同签订后,乙方不能履约或不能全部履约,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7、合同生效

  本合同采用电子签名签署,经双方加盖电子印章后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认可并接受电子签名,确认该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8、争议的解决

  8.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则必须先行向对方发出书面和解申请书,并告知对方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之事实及依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对方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3个月为双方和解期限。在和解期限内,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若未达成和解协议的,任何一方将争议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2任何一方若未履行上述和解程序而直接提请至争议解决机构的,则需要向对方承担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如一方出现上述情形,另一方提起反诉或反请求,则提起反诉或反请求的一方不承担违约金。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合同合计总金额为276,986,608.40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3.44%。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5年至2026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管材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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