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尚节能
股票代码:603137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钱利荣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2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实施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1月16日通过公司披露了《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5,487,99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1)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829,333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658,666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及自身资金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4,853,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3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表在计算比例数据时采用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明细如下:
注:上表在计算比例数据时采用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注:上表在计算比例数据时采用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了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向上市公司出具的减持计划,上述股份减持情况与前期提供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实施减持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利荣
2025年2月1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制备地点
以上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利荣
2025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37 证券简称:恒尚节能 公告编号:2025-004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钱利荣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钱利荣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4,000,000股减少至9,146,634股,持股比例由7.65306%减少至4.99998%,钱利荣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钱利荣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853,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31%。
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披露了《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前提下,钱利荣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5,487,99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1)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829,333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658,666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5年2月11日,公司收到股东钱利荣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到5%以下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于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2月11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853,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31%。本次权益变动后,钱利荣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4,000,000股减少至9,146,634股,持股比例由7.65306%减少至4.99998%,钱利荣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注:上表在计算比例数据时采用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上表在计算比例数据时采用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六个月,股东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上表在计算比例数据时采用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二、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钱利荣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取得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且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钱利荣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钱利荣)》。
5、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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