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长春长兴长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投资于光电信息产业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光电半导体芯片和器件、激光与成像显示、光机电一体化等领域以及公司预研的下一代技术。
● 拟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投资基金初步拟定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总出资比例25.00%。
●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对外投资的产业基金仍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合伙企业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2、 投资基金筹备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原因,导致基金未能足额募集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3、 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行业周期、监管政策、宏观经济、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出现亏损或不能及时有效退出风险。
一、 合作投资概述
(一) 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深化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充分发挥长春振兴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导向作用,促进公司产业布局优化与完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与长春长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创投”)、国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科创投”)、长春长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基金”)、长春长光视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视园”)共同投资设立长春长兴长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主要投资于光电信息产业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光电半导体芯片和器件、激光与成像显示、光机电一体化等领域以及公司预研的下一代技术。
投资基金初步拟定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总出资比例25.00%。产业基金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合伙企业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推进基金设立、备案及后续出资事宜。
(二) 合作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属于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私募基金基本情况
(一) 普通合伙人
1. 企业名称:长春长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李敬言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DA73LF2Y
4. 成立日期:2024-02-06
5.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6.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海容广场B座2902号房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8%,吉林省中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
(二)基金管理人
1. 企业名称: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李敬言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4U46U0C
4. 成立日期:2017-09-27
5.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文昌路文昌国际大厦3楼
8.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运营;创业、产业企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产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产业投资业务;创业、产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产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产业管理服务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基金备案情况: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7901
10. 股权结构: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除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一:国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XT7N40
3. 成立日期:2018-02-13
4. 注册资本:285,060万人民币
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87号中国光谷科技会展中心A2018-004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 基金备案情况: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码为:SCN551
9. 股东结构:天津国科中丽创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2.80%;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7.54%;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17.54%;其他合伙人合计持有42.12%
有限合伙人二:长春长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D8X11L9L
3. 成立日期:2023-12-29
4.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 主要经营场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震宇街海容广场B座29层2901号房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股东结构: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97%;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
9. 基金备案情况: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码为:SAGD93
有限合伙人三:长春长光视园投资有限公司
1. 法定代表人:王小东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8MA17C90N3B
3. 成立日期:2019-12-02
4.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5.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 主要经营场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77号孵化基地B座0229室
7.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从事金融理财、集资揽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融资性经营活动);光电子企业培育;光电子技术及产品的研发、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咨询;光电子技术及产品的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品种除外);房屋租赁;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及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得从事金融类咨询业务);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东结构:吉林省工业技术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33%;长春长光辰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67%
(四)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
上述各方合伙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各方合伙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长春长兴长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2. 企业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 基金管理人: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春长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主要经营场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海容广场B座29层2903
6.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具体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信息为准。
7. 存续期间:经营期限为基金存续期限。暂定为5(伍)年,自本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本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如经营期限届满前3(叁)个月,本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本基金可以延长经营期限,但本企业经延长后的总存续期限不得超过6(陆)年。如延长基金经营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应以基金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基金资产。
8. 产业基金发起人及认缴出资额:
注:该产业基金尚处于设立募集阶段,公司及其他合伙人的出资规模和比例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的最终结果为准。
(二)管理模式
1、投资决策机制
本合伙企业设立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1)对本基金投资事项作出决定;(2)对本基金投资退出事项作出决定;(3)决定聘任或解聘为本基金项目投资或项目退出所必需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投资顾问等中介机构(不包括聘请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或专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成员由合伙人会议推荐,管理人决定。其中,长兴创投推荐1名;长兴基金推荐1名;国科创投推荐1名;凌云光推荐1名,长兴基金推荐外部专家1名。本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一名,由管理人决定长兴创投被推荐的委员担任。
2、管理费
(1) 基金费用的种类: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和基金运营费用三部分。基金费用由本基金承担。
(2) 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方式:基金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和计提基础依基金所处运作阶段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
1) 在基金投资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1.1%,按日计提;
2) 在基金退出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未回收总额(基金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的0.55%,按日计提;
3) 在基金回收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3、 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收益率(以单利计算,每期资金全部到位作为该期资金的计算起始时间)达到门槛收益率之上部分的20%归于普通合伙人。
(三)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本基金应主要投资于光电信息产业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光电半导体芯片和器件、激光与成像显示、光机电一体化等领域以及公司预研的下一代技术。
2.投资对象:合伙企业的投资对象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等,合伙企业投资范围按照长兴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投资阶段:本基金主要以创业投资的方式投资于初创期并具有快速成长前景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企业及新兴产业企业。
4.投资进度:自本基金注册登记之日起第1(壹)至3(叁)年为基金投资期,投资期中第1(壹)年为募集期,投资期之后至本企业成立满5(伍)年为退出期,退出期内本基金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投资期或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本企业的存续期限不得超过6(陆)年。
(四)其他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的认购,也未在产业基金中任职(未来公司可能派驻董监高人员任产业基金各委员会委员的情形不包含在内)。
四、 合作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光电信息产业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光电半导体芯片和器件、激光与成像显示、光机电一体化等领域以及公司预研的下一代技术。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交易完成后,该产业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合作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的产业基金仍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合伙企业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筹备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原因,导致基金未能足额募集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行业周期、监管政策、宏观经济、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出现亏损或不能及时有效退出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设立及后续经营管理状况,敦促其加强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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