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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 产业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子公司上海新相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相技术”)拟与国科东方(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科东方”)、重庆两江新区君启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两江新区君启岳”)、上海浚泉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浚泉信”)、重庆两江新区高质量发展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两江新区产投”)开展战略合作,共同设立新型显示产业并购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重庆两江新区君启岳,基金管理人为国科东方,总规模不低于4.02亿元。其中,新相技术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预计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2 亿元,认缴出资额拟分期实缴到位,预计认缴出资比例为29.8507%。

  ●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基金管理人推进基金设立、备案等事宜。董事会拟授权公司指定人员办理有关本次投资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以及配合设立报批、备案等相关工作。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产业基金尚未成立,合伙人尚未签署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由于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产业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一、 拟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概述

  为推进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战略实施,加快围绕主营业务显示芯片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子公司新相技术拟与国科东方、重庆两江新区君启岳、浚泉信、重庆两江新区产投开展战略合作,共同设立新型显示产业并购基金(以下简称 “产业基金”或“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重庆两江新区君启岳,基金管理人为国科东方,总规模不低于4.02亿元。

  其中,新相技术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预计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2 亿元,预计认缴出资比例为29.8507%(以下简称“本次投资”),认缴出资额拟分期实缴到位,重庆两江新区产投拟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8亿元,预计认缴出资比例为69.6517%,重庆两江新区君启岳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0万元,预计认缴出资比例为0.2488%,浚泉信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0万元,预计认缴出资比例为0.2488%。上述出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各方具体认缴出资额及比例等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投资中公司未对其他出资方承诺保底收益或进行退出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6日、2025年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拟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1、公司名称: 国科东方(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6NBX4

  4、法定代表人:李君彪

  5、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高技路205弄10号1104室

  6、成立日期: 2019-07-09

  7、注册资本:1,000万元

  8、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上海辰峰财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70%股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持有30%股权。

  10、登记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0182。

  11、主要投资领域:围绕泛半导体领域,涵盖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型显示、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新兴领域进行投资布局。

  12、信用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公司名称: 重庆两江新区君启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MA618KH64A

  4、法定代表人: 李君彪

  5、注册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1号数字经济发展展示中心附A20-11-0019

  6、成立日期:2020-11-20

  7、注册资本:1,000万元

  8、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国科东方持有90%股权,重庆两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10、信用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普通合伙人

  1、公司名称:上海浚泉信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59Y2R

  4、法定代表人:周信忠

  5、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168弄6号606室

  6、成立日期:2015-12-28

  7、注册资本:1,000万元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均除银行、证券、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周信忠持有50%股份,苏文娟持有22%股份,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8%股份,方小波持有10%股份。

  10、登记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2697。

  11、信用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除新相技术外的有限合伙人

  1、公司名称: 重庆两江新区高质量发展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CWKQ9L7Q

  4、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承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1号附5号

  6、成立日期:2023-09-05

  7、出资额:2,000,200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实际控制人: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10、信用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

  上述各方除了浚泉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0004%,其他各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京东方间接持有重庆两江新区君启岳27%的股权,京东方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等主体未持有各合作方的股份,也不参与产业基金份额认购,也未在合作方及产业基金任职(未来公司可能委派董监高人员任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情形不包含在内),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的其他事项。

  上述各方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 拟设立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重庆两江新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目标规模预计人民币4.02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募集资金为准)

  3、基金管理人:国科东方(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两江新区君启岳

  5、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准)

  6、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支付结算、个人理财服务)。(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7、存续期间:基金的存续期为八年,自首次交割日起满四年之内为基金的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四年之内为退出期。

  8、拟认缴出资明细:

  

  注:该产业基金尚处于设立募集阶段,出资额和比例以备案登记的最终结果为准。

  9、出资缴付

  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进行缴付,原则上有限合伙人首期出资共计4,000万元,各有限合伙人按其认缴比例实缴,普通合伙人首期各出资100万元,后续出资以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为准。

  (二)投资模式

  1、主要投资方向:围绕国家关于集成电路发展战略,重点汇聚芯片产业并以产业并购为主要目标进行投资,投资具有创新性、成长性和平台价值的标的。

  2、退出机制: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应对于合伙企业完成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原则上,投资项目退出应以IPO、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

  (三)管理模式

  1、投资决策机制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的投资、管理及退出事项做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两名成员由有限合伙人提名,每位有限合伙人提名一位,另外一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名。

  2、管理费

  (1) 投资期内,每一年度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一点五(1.5%);

  (2) 退出期内,每一年度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减去已退出项目投资成本之后的净值的百分之一点二(1.2%);

  (3) 延长期内,合伙企业无需支付管理费。

  3、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3.1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指下列收入在扣除为支付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包括已经发生的和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该等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进行合理的预留)而言适当的金额后可供分配的部分:

  (1) 合伙企业从其处置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股权或其他权益)获得的收入(“项目处置收入”);

  (2) 合伙企业从其进行临时投资以外的其他投资运营活动中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等现金收入(“投资运营收入”);

  (3) 临时投资收入;以及

  (4) 其他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其他现金收入”)。

  3.2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不得再开展投资。

  3.3除非本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的任一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计算并实际分配:

  (1) 首先,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返还。

  (2) 第二,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返还。

  (3) 第三,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分配。如有剩余,则百分之百(100%)在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届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每一有限合伙人就其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每年百分之六(6%)的单利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

  (4) 第四,普通合伙人优先回报分配。如有剩余,则百分之百(100%)在普通合伙人之间按照届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每一普通合伙人就其上述第(2)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每年百分之六(6%)的单利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第(3)-(4)段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付款到期日(或如该合伙人的实际付款日期晚于付款到期日,依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决定,至该合伙人的实际付款日期)起到该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5) 第五,20/80分配。如有剩余,则(i)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重庆两江新区君启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浚泉信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分配比例为1:1;(ii)百分之八十(80%)在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在第(5)段下获得的累计分配总额使各全体合伙人就第(1)段及第(2)段获得的分配金额实现1倍的回报;

  (6) 最后,30/70分配。如有剩余,则(i)百分之三十(3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重庆两江新区君启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浚泉信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分配比例为1:2;(ii)百分之七十(70%)在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5)- (6)段所获得的分配称为“绩效收益”)。

  (四)其他内容

  1、争议解决方式

  1.1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重庆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1.2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正在提交仲裁的争议内容外,合伙协议须继续履行。

  2、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自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后终止。

  四、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目的及必要性、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

  (一)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目的及必要性

  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新型显示芯片产业,与公司所处行业和战略规划契合,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及投资管理经验,挖掘与公司业务方向具有协同性的优质项目,加速产业资源整合,推动公司的产业生态布局和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交易完成后,该产业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存在的风险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产业基金尚未成立,合伙人尚未签署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由于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产业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是出资各方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公司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议案。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拟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本次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90.588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50.7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93.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657.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8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相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2024年4月27日、2024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新相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新相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公司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截至2025年2月6日,公司已全部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审议程序

  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5-005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6日以邮件、书面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2025年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Peter Hong Xiao(肖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是出资各方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公司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拟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有利于促进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5-006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6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小锋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拟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本次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拟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6.56元/股(含)(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6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16.56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将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实施期限由2025年2月19日止延长至2025年8月19日止。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0日,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相微”)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6.6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6.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6.5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7日、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新相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新相微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5.21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5,952.9412万股的比例为0.4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00元/股,最低价为7.9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84,896.4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原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56元/股(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6.56元/股(含)调整至人民币30.00元/股(含),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并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实施期限由2025年2月19日止延长至2025年8月19日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已向公司出具《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拟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3年。具体以后续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除此之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延期后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方案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公司资金状况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公司拟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及增加回购资金来源,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

  五、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将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6.56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0.00元/股(含),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并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实施期限由2025年2月19日止延长至2025年8月19日止。除上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相关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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