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6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会议决议: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5-015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
一、募集资金规模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现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将募集资金规模从不超过121,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亦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以最终发行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同时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二、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
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5-014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上午九点以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现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将募集资金规模从不超过121,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亦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以最终发行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同时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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