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5-01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77.87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0号)核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263.92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总额60,263.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7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396,226.40元)后,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9,563.92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03.54万元。
截至2019年4月25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6,372.6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46,950.5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6,950.51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本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部分募集资金调整至用于实施新项目“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第一阶段)”,调整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0,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77.87万元。本次置换与《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内容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5-009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2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均含本数)。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承诺将为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整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为三年。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出售的,将依法予以注销,可能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等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以及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5年1月1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2.23元/股,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12.91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不超过人民币19.02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基于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2元/股,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19.02元/股测算,对应测算回购股份为4,206,099股至7,886,435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0.72%、1.35%。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均含本数)。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202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承诺将为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整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为三年。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公司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9.02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886,4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9.02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206,0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本次回购股份未进行出售而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713,091.24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323,613.4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69,342.07万元,另外,本次股份回购另一资金来源为专项回购贷款,因此对自有资金消耗较少。
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出售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1月17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4、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阮鸿献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6、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阮鸿献先生暂无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上述回购事项需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5、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出售的,将依法予以注销,可能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等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且经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综合考虑了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本次回购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4、《贷款承诺函》;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5-007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9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5年1月21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冯萍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中预期信用损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信用损失法计算模型和参数调整进行补充说明,“预期损失法”使用的模型及参数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21日之间已使用的模型和参数一致,不影响任何与过往期间有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会计估计的变化。此次审议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11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5-008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10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5年1月21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阮鸿献先生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承诺将为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整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为三年。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中预期信用损失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因实施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相应变更会计政策,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现就信用损失法计算模型和参数调整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预期损失法”使用的模型及参数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21日之间已使用的模型和参数一致,不影响任何与过往期间有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会计估计的变化。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关参数和模型指公司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子公司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