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11月12日,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提供的银行专项贷款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93元/股(含),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2)。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1月2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二) 截至2025年2月10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459,429股,占公司总股本97,754,388股的比例为2.515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25元/股,最低价为14.38元/股,回购均价17.1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156,392.2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提供的银行专项贷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1月14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于2024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491,228股。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2,459,429股,本次回购股份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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