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时间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00.00万股,发行价格20.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3,95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270.0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2,681.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77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2,681.95万元,低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33,626.12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时间进行如下调整:
1、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考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
2、建设时间调整以及延期的原因: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因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较晚,且面临宏观经济波动、外部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为兼顾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股东利益以及提高募投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适当控制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以尽可能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目前募集资金已到账,根据当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将前述募投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调整为2025年12月。公司后续将实时关注上述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积极协调相关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的同时,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并致力于实现募投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建设时间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所做出的决策,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实质障碍,项目可行性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其中,摩弗智能(安吉)研究院项目投入构成中,涵盖了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软件配置等多个方面,而主要设备购置和安装、软件需在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逐步投入。经过重新论证,该项目仍然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其投资必要性和实施可行性未发生变化,公司将继续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
公司后续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议案》,均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时间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延期事项,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建设时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系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调整,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本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
● 现金管理类型:公司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审慎合理地进行投资,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及其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00.00万股,发行价格20.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3,95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270.0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2,681.9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77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八)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因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和指南,对投资产品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五、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摩弗智能科技研究院(安吉)有限公司分别提供22,185.13万元、18,947.97万元、9,420.45万元借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00万股,发行价格20.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3,9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270.0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2,681.9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77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提供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摩弗智能科技研究院(安吉)有限公司分别提供22,185.13万元、18,947.97万元、9,420.45万元借款。借款利息根据借款资金实际借用天数按年结算,各年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LPR)计算,借款期限为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办理借款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电动叉车总装生产线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08-02
(3)注册地址:老河口市光化大道339号(住所申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2MA4F1L2K7X
(5)法定代表人:何金辉
(6)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蓄电池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东情况: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2、“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电动叉车零部件铸造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08-09
(3)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李楼街道朱楼村村委会办公楼102房间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2MA4F1RDR01
(5)法定代表人:何金辉
(6)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东情况: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持股100%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3、“摩弗智能(安吉)研究院项目”的实施主体“摩弗智能科技研究院(安吉)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摩弗智能科技研究院(安吉)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05-21
(3)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清远路西侧(自主申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2JJXCN6G
(5)法定代表人:何金辉
(6)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工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设计服务;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试验机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航空运输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动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持股100%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提供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摩弗智能科技研究院(安吉)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亦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何金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审议,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2,681.95万元,低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33,626.12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时间进行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建设时间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所做出的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具体购买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摩弗智能科技研究院(安吉)有限公司分别提供22,185.13万元、18,947.97万元、9,420.45万元借款用于实施“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电动叉车总装生产线一期项目”“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电动叉车零部件铸造一期项目”“摩弗智能(安吉)研究院项目”募投项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将存放于相应该等子公司的专用账户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有效监管,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19日全部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523,662,336.26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销售渠道,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结算的客户提供回购及信用担保,拟与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统称“金融机构”)合作,由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客户以融资租赁方式向金融机构租赁公司产品并支付租金,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担保及信用担保:即一旦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或发生其他回购情形时,公司及子公司将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担保责任以及信用保证担保责任。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公司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各金融机构的担保额度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本次担保事项所涉客户尚未确定,无法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及其资产负债率等;但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具体由公司或子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向金融机构进行推荐或与金融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担保。公司或子公司进行推荐或与金融机构确认被担保对象前,将确保被担保对象需满足前述要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完成,募集资金均已到账,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发生变动,同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5年3月3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人民币523,662,336.26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00.00万股,发行价格20.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3,95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270.0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2,681.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77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投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19日全部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523,662,336.26元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尾差系四舍五入产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009号)。
四、审议程序及合规性说明
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523,662,336.26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009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2月 12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荒坪北路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北区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3日
至2025年3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 登记。
登记时间:2025年2月28日8:30-11:30
登记地点: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2-5333958
联系传真:0572-5333958
联系人: 吴碧青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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