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兴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
本基金自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16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2月12日在规定网站上刊登了《南方兴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并在规定报刊上登载了《南方兴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据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2月12日终止。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2,131,436.84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5年2月12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3日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25年第2号)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2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于2025年2月14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中旬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因我司无法保证所有代销机构的收益支付方式显示内容,在部分销售机构可能会显示为按日支付模式,不论销售机构如何显示,本基金实际当日收益需在每月月中集中支付后方能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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