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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管理层进行资产处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授权事项概述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辽宁成大”)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处置资产的议案》,同意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管理层通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处置所持有的不超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0776.SZ,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总股本3%的A股股份(以下简称“授权事项”),并在股东会已经批准的交易方案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授权事项有关的各项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等。

  本次授权事项尚无确定交易对象,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形成具体的处置方案。后续,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审议结果及相关规则要求,提前发布处置方案等相关公告。

  二、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广发证券股份

  2.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26335439C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7,621,087,664元

  成立日期:1994年1月21日

  公司持有的上述广发证券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广发证券A股1,250,154,088股,占其总股本16.40%;公司持有广发证券H股115,300,000股;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大钢铁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广发证券H股1,473,600股;公司合计持有广发证券H股116,773,600股,占其总股本1.53%。

  三、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

  1.交易时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上述处置广发证券股份事项涉及交割等程序,公司未在上述有效期内完成广发证券股份的交割,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授权事项实施完成日。

  2.交易方式:通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3.交易价格:根据届时广发证券股票市场价格确定。

  4.交易数量:不超过广发证券总股本3%的A股股份。在授权期限内,若上述交易标的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拟处置的股票数量相应调整。

  四、授权事项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着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授权事项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加公司现金储备,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由于证券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存在波动,同时处置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因此目前无法确切预计授权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形成具体的处置方案。后续,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审议结果及相关规则要求,提前发布处置方案等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5-015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韶关市高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高腾”)通过提名并当选董事人数超过辽宁成大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席位半数的方式,实现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控股股东拟由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变更为韶关高腾,实际控制人拟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辽宁省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韶关高腾通过提名并当选董事人数超过辽宁成大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席位半数的方式,实现对辽宁成大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辽宁成大的控股股东将由国资公司变更为韶关高腾,实际控制人将由辽宁省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控制权变更的程序及义务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辽宁成大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共9人,包括非独立董事6人和独立董事3人,其中徐飚先生、尚书志先生、张善伟先生、刘志华先生4名非独立董事由韶关高腾提名,占非独立董事总人数的比例为2/3;张亮先生由国资公司提名,瞿东波先生由广西鑫益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提名。韶关高腾提名并当选的董事人数将超过辽宁成大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席位的半数,能够对辽宁成大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通过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对辽宁成大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且韶关高腾拥有的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5.3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辽宁成大的控股股东将由国资公司变更为韶关高腾,因韶关高腾股权结构穿透后无实际控制人,因此辽宁成大实际控制人将由辽宁省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制权变更后,公司管理经营团队不会发生较大变化。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控制权变更后,公司将继续认真落实和推进既定发展战略,增强核心竞争力,持续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本次控制权变更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控制权变更是否能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2025-017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2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28日

  至2025年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适用)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6、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2月24日9: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刘通

  联系电话:0411-82512618

  传    真:0411-82691187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人民路71号2811A室

  邮政编码:116001

  电子信箱:liutong@chengda.com.cn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5-018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2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义务。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占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届监事会提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为:于占洋先生、李跃虎先生。

  监事任期三年。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非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审议。

  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

  1、提名于占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提名李跃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13日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于占洋,男,1971年8月生,工商管理硕士,国际商务师。曾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现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跃虎,男,1974年10月生,本科学历,高级物流师,曾任沈阳南六成大方圆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总监、营销总监、物流总监、投资总监。现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监事会监事。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

  六、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韶关市高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粤民投持有韶关高腾100%股权,为韶关高腾的控股股东。由于粤民投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根据其《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任何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无法控制股东会,且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无法控制董事会决策,因此粤民投无实际控制人,韶关高腾亦无实际控制人。韶关高腾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粤民投持有韶关高腾100.00%的股份,为韶关高腾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由于韶关高腾由粤民投全资控股,粤民投向上穿透无实际控制人,韶关高腾亦为无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韶关高腾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和主营业务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韶关高腾外,韶关高腾控股股东粤民投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和主营业务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1、主营业务情况

  韶关高腾成立于2018年9月10日,是粤民投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投资业务。

  2、简要财务数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韶关高腾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注1:以上数据为母公司口径,韶关高腾2021-2023年财务报表,均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

  注2:资产负债率=年末总负债/年末总资产*100%;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度净利润*2/(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1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韶关高腾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韶关高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韶关高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韶关高腾控股股东为粤民投,无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韶关高腾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控股股东粤民投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如下:

  

  注: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

  以上公司严格按照各自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规范运作。除上述公司外,韶关高腾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辽宁成大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辽宁成大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共9人,包括非独立董事6人和独立董事3人,其中4名非独立董事由韶关高腾提名,占非独立董事总人数的比例为2/3;韶关高腾提名并当选的董事人数将超过辽宁成大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席位的半数,能够对辽宁成大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通过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对辽宁成大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且韶关高腾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5.30%,为辽宁成大第一大股东。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辽宁成大的控股股东将由辽宁国资公司变更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低于1,000,000股,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额外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为234,004,700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30%,不涉及股份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辽宁成大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辽宁成大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共9人,包括非独立董事6人和独立董事3人,其中4名非独立董事由韶关高腾提名,占非独立董事总人数的比例为2/3;韶关高腾提名并当选的董事人数将超过辽宁成大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席位的半数,能够对辽宁成大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通过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对辽宁成大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且韶关高腾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5.30%,为辽宁成大第一大股东。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辽宁成大的控股股东将由辽宁国资公司变更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辽宁成大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辽宁成大控制权,不涉及股份转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34,004,700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30%。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30,2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5.6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51%。除上述股份质押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辽宁成大股份不存在股份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资金支付情形,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第五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上市公司因其战略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韶关高腾为辽宁成大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5.30%。辽宁成大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根据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辽宁成大新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与3名独立董事,其中韶关高腾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并已通过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上述4名候选人经辽宁成大股东会审议通过,韶关高腾提名并当选的董事人数将超过辽宁成大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席位的半数,能够对辽宁成大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通过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对辽宁成大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5.30%,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辽宁成大的控股股东将由辽宁国资公司变更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将由辽宁省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具体调整计划。如果未来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可能。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可能。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未来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确定的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在上市公司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对上市公司造成新增额外影响。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上交易的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辽宁成大A股普通股股票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辽宁成大A股普通股股票情况。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对韶关高腾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母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德师广州报(审)字(22)第P00182号、德师广州报(审)字(23)第P00212号、德师广州报(审)字(24)第P0005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交易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在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

  电话:0411-8251111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韶关市高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 磊

  年      月      日

  韶关市高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 磊

  年      月      日

  附表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韶关市高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 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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