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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5-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司所持有的发明专利“一种利用超声波制浆-漂白一体化工艺”(专利号:200910227376.5)(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专利权人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无效宣告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8328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董艳芹提出的有关公司所持有的1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决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事项的基本情况

  (1)案件编号:4W118220

  (2)无效宣告请求人:董艳芹

  (3)专利权人:青山纸业

  (4)涉案专利:一种利用超声波制浆-漂白一体化工艺(专利号:200910227376.5)的发明专利

  该专利申请日为2009年12月9日,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2月23日,专利权期限为2009年12月9日至2029年12月8日。公司于2015年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共28项与超声波制浆技术相关的一系列专利权,其中包括本次涉案专利。专利收购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发布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超声波制浆专利技术的公告》。

  2024年6月,无效宣告请求人董艳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司上述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2)。

  二、本次事项的审查决定

  现公司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8328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董艳芹提出的有关公司所持有的1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决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涉案专利权限到期或被认定无效,竞争对手可以无偿、合法地使用其所涉及的技术方案,但不影响公司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

  2、公司购买专利技术后还未使用该技术组织规模化生产经营。因此,涉案专利被认定无效对公司目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没有影响。

  3、因该专利技术产业化深度推进缓慢,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于之前年度对该上述系列专利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即计提后该超声波专利技术账面净值为0元。因此,涉案专利被认定无效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4、公司收到审查决定后,组织团队研读、分析决定书内容,将在法定期限内向知北京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83283号)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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