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3月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3日
至2025年3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2月28日 9:3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2025年2月28日9:30-15:00,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的登记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2、邮编:315040
3、电话:0574-87908676
4、传真:0574-89078964
5、邮箱:IR@piagroup.com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5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多种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元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业务经营和企业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开具境内外保函;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生产资料购买、货款支付、员工工资支付、社保缴纳、为客户开具预付款保函、质保函、置换他行贷款。上述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证、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等。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4、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元先生、王剑峰先生、周兴宥先生、潘进先生、郭志明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5、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0)。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6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2月13日以现场结合多种通讯的方式召开。与会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监事会主席陈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有关调整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无影响且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场地利用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相关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原则,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接受劳务、承租支付租金等,是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王晓伟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7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柴俊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柴俊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4-87908676
电子邮箱:ir@piagroup.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附件 柴俊先生简历
柴俊,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交通大学工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曾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专员、TNT快递有限公司(中国)项目经理、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及业务副总裁、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4年9月加入公司。
截至目前,柴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柴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8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
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场地利用率,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拟暂时调整“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部分闲置场地用途,将进行对外出租,公司在未来有扩产需求时将收回出租场地自用。
● 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调整是公司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等相关因素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场地利用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核发《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 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情况
在均普智能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对于提升工业用地使用效率的指导意见,适度增加了地块的建设容积率,建造面积有所增加,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解决因规划调整导致的建设费用增加。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生产面积使用需求,避免因规划调整产生较大金额的装修费用,为更高效地使用自有厂房,公司拟实施本次募投项目部分暂时对外出租事项,租赁期限为一年(以签订租赁合同时间起算)。公司预计对外出租的募投项目面积不超过3.80万平方米,不超过募投项目总面积的48%。同时,公司将同步出租自有资金建设的停车楼等配套设施。
本次出租租金将综合参照标的房屋所在地、周边地区同类物业出租价格以及公司目前承租厂房单价确定。本次出租事项将在符合交易公平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进行。
扣除拟用于出租的3.80万平方米闲置场地后,公司还保留了4.12万平方米厂区用于募投项目“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和“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的建设,按照公司现阶段的经营规划,足够支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根据目前在手订单情况和新厂区的完工进度,公司预计在2025年对募投厂区开始装修,2026年上半年将公司宁波地区的主要办公和生产场所搬迁至募投厂区。在2026年底前,公司将完成退租目前承租的厂房和办公楼。
综合考虑目前智能制造业务未来的增量及公司孵化的新业务情况,公司在未来有扩产需求时将收回出租场地自用。
四、 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公司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等相关因素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场地利用率,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未来有扩产需求时将收回出租场地自用,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 相关审核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的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提高了公司场地的使用效率,对公司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有关调整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无影响且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场地利用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相关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场地利用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 688306 证券简称: 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 2025-009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3,994.64万元。关联董事刘元先生、王剑峰先生、周兴宥先生、潘进先生、郭志明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 监事会意见
2025年2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原则,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接受劳务、承租支付租金等,是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2025年度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以2023年度经审计数据为基数进行计算。
注2:202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全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4年度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全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均普智能构成关联关系。
(二)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均普智能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剑峰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均普智能构成关联关系。
(三)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均普智能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都能够顺利执行完成,具有履约能力。
三、 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及货物,提供劳务及接受劳务,承租支付租金与出租等,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最终价格通过市场化竞争或综合考虑人工、采购、税费等各项成本,结合市场定价及公司正常盈利空间确定最终定价,与非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没有实质性差异。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并与所有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事项及价格予以确定。
四、 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承租支付租金、服务费用等,是充分利用关联法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不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法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均普智能
股票代码:688306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瀚海乾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88、76号B幢1层900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均普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非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瀚海乾元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300,202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2%,减持期间为2024年11月21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即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瀚海乾元持有均普智能72,678,847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9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均普智能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以及后续做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瀚海乾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强
2025 年 2 月 13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档案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盖章):宁波瀚海乾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王强
日期: 2025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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