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5-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5年1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集团二十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戎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03人,代表股份211,686,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3,312,666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9,249,854股)的18.6786%。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39,086,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3,312,666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9,249,854股)的12.2726%;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89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2,599,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3,312,666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9,249,854股)的6.4060%,会议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即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96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5人,参加网络投票的89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8,225,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3,312,666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9,249,854股)的7.78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4,397,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13%;反对3,634,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93%;弃权1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97,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13%;反对3,634,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93%;弃权1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4%。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4,407,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27%;反对3,629,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1%;弃权1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4,407,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27%;反对3,629,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1%;弃权1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2%。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4,409,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57%;反对3,63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6%;弃权1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4,409,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57%;反对3,63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6%;弃权1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7%。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陈杰、张悦荷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