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徐建明持有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352,2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9%。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其中2,940,705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22年3月25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1,411,538股来源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徐建明因自身资金需要,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0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3%,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收到股东徐建明出具的《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减持比例为减持数量占公司当时减持期间总股本的比例。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徐建明承诺如下:
(1)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科创板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规则和要求执行。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并通过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交易方式逐步减持;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通知、备案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自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5%时,本人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同意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科创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人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前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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