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1)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管理人代表和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40层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01人,代表股份111,801,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0,715,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97人,代表股份41,085,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75%。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99人,代表股份41,420,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97人,代表股份41,085,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75%。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管理人代表及工作人员、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93,8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6%;反对16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弃权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80,9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12,8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5%;反对16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8%;弃权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081,0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9%;反对35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5%;弃权3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00,0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15%;反对35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4%;弃权3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经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21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
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30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粤01破380-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人。同日,广州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了(2024)粤01破380-1号《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5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2月13日上午9:3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及《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025年2月13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表决通过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上午9:30通过现场及网络平台同步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广州中院第四法庭,网络会议通过平安银行智破系统召开。
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破产重整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3、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审查情况说明》,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4、审计、评估机构作审计、评估工作说明;
5、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草案)》,并作表决安排说明;
6、管理人、公司答复债权人提问;
7、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出席及列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人员包括合议庭成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管理人代表、仁东控股法定代表人、仁东控股职工代表、出资人代表、中介机构代表、重整投资人代表等。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共有一项表决议案,即《重整计划(草案)》,会议表决采取线下书面投票和线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普通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321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915,739,542.32元。其中:
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320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99.69%,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835,886,305.88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8.37%,超过三分之二。
(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共2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34,313,498.98元。其中:
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2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1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34,313,498.98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超过三分之二。
综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之要求,本议案已经本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1、《重整计划(草案)》虽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法院尚未裁定批准。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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