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四川海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海王”)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成都瑞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瑞希”)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四川帆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帆远”)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王集团”)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海王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器械”)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海王(湛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海王”)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恩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集团”)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河南海王汇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汇通”)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河南汇通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森”)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河南东森向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和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四川海王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四川海王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依法应当加倍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以债权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代理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已支付和未支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止。
(二)为成都瑞希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成都瑞希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依法应当加倍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以债权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代理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已支付和未支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止。
(三)为四川帆远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四川帆远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依法应当加倍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以债权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代理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已支付和未支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止。
(四)为山东海王集团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山东海王集团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2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提存费、鉴定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上海器械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器械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为湛江海王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湛江海王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为河南恩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恩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为河南海王集团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集团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及其他应付费用等全部债权。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为河南汇通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汇通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及其他应付费用等全部债权。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为河南汇通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汇通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一)为河南东森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以及其他应付费用等全部债权。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二)为河南东森向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和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以及欠付权利人的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关于租赁物使用、维修、保养的相关约定,以及被保证人应向权利人支付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租息、迟延罚金、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权利人及其指定人士因行使主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1.05亿元(其中为陕西海王银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23亿元,为湖北海王德明医药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74亿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21.06%,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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