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2月14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长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股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14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同意将募投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5月。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文),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9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019,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076,976.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4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52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01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的原因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结项项目及节余资金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及主要设备购置,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辅助设备购置及部分合同尾款支付,项目已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2025年01月31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预计待支付尾款”指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合同尾款,预计不会存在募集资金的节余;待支付款项总额中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以上待支付款项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最终支付为准。
注2: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上述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将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合同款项。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后续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存放、管理,直至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完毕待支付的相关合同尾款。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后,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延期至2026年5月。上述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所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宏观市场环境、下游需求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下游新能源行业需求增速呈现阶段性放缓的趋势,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能够稳步实施,保障公司自有资金的安全与合理运用,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在保持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放缓建设节奏,并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进行事前讨论与确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海目星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15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股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参股基金基本情况
为满足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及产业联动效应,打造产业生态,有效提升公司在新能源电池行业领域的发展和布局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在主营业务上下游相关的产业布局,公司与海南峰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了共青城峰和峰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峰智基金”或“峰和峰智”),公司作为峰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峰智基金份额的45.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峰智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进展公告》。
(二)参股基金本次投资概述
因看好固态电池领域发展前景并进一步加强产业布局,峰智基金拟与深圳欣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界能源”或“标的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并实施增资,峰智基金拟出资1,700万元认缴欣界能源注册资本6.1716万元,占欣界能源0.7634%的股权比例。
(三)关联关系说明
深圳市盛海新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海新创”)系欣界能源现有股东,本次增资前盛海新创持有欣界能源3.4458%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宇超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曾长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韩昊壄先生、张松岭先生(曾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已离任,离任至今未满12个月)、梁辰先生(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已离任,离任至今未满12个月)均为盛海新创的有限合伙人,其中赵盛宇持有盛海新创合伙份额比例为4.36%、周宇超持有盛海新创合伙份额比例为1.45%、曾长进持有盛海新创合伙份额比例为1.45%、韩昊壄持有盛海新创合伙份额比例为2.18%、张松岭持有盛海新创合伙份额比例为3.63%、梁辰持有盛海新创合伙份额比例为48.81%。
鉴于前述关联自然人为本次标的公司现有股东盛海新创之有限合伙人,并通过盛海新创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且本次峰智基金向标的公司增资后,公司将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认定本次峰智基金对欣界能源投资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间接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程序及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上述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盛海新创系欣界能源现有股东,本次增资前盛海新创持有欣界能源3.4458%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宇超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曾长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韩昊壄先生、张松岭先生(曾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已离任,离任至今未满12个月)、梁辰先生(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已离任,离任至今未满12个月)均为盛海新创的有限合伙人,其中赵盛宇持有盛海新创合伙份额比例为4.36%、周宇超持有盛海新创合伙份额比例为1.45%、曾长进持有盛海新创合伙份额比例为1.45%、韩昊壄持有盛海新创合伙份额比例为2.18%、张松岭持有盛海新创合伙份额比例为3.63%、梁辰持有盛海新创合伙份额比例为48.81%。
鉴于前述关联自然人为本次标的公司现有股东盛海新创之有限合伙人,并通过盛海新创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且本次峰智基金向标的公司增资后,公司将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认定本次峰智基金对欣界能源投资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间接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赵盛宇先生,男,中国国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关联方。
2、周宇超先生,男,中国国籍,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为公司关联方。
3、曾长进先生,男,中国国籍,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为公司关联方。
4、韩昊壄先生,男,中国国籍,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关联方。
5、张松岭先生,男,中国国籍,曾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离任未满12个月,为公司关联方。
6、梁辰先生,男,中国国籍,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离任未满12个月,为公司关联方。
7、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关联自然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除上述情形涉及本次共同投资外,上述关联人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欣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高新园区观盛四路7号翰宇创新产业大楼B栋601
4、法定代表人:陈霖
5、成立日期:2020-03-26
6、注册资本:798.6812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3YRR2P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
9、本次增资前后欣界能源股权结构如下:
10、欣界能源为非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保密,不便对外披露。
11、欣界能源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2、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欣界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系参考欣界能源最近一次增资估值的基础上,结合其技术实力、市场定位、当前发展状况、发展潜力、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确定。公司在与交易相关方协商定价过程中遵循了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次交易的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增资
2.1各方同意,本轮投资方以2,700万元人民币认购欣界能源新增9.8020万元注册资本。现有股东在此确认均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欣界能源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欣界能源承诺新增注册资本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本轮投资方承诺按本第二条约定的价格及金额,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各方同意的投资款投资于欣界能源。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股东以其认缴的注册资本金为限对欣界能源承担责任。
2.2(a)亿航智能本次投资的投资款为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其中3.6304万元计入欣界能源注册资本科目,其余部分996.369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新增注册资本占本次增资完成后充分稀释基础上欣界能源注册资本的0.4490%。
(b)峰和峰智本次投资的投资款为1,700万元人民币,用于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其中6.1716万元计入欣界能源注册资本科目,其余部分1,693.828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新增注册资本占本次增资完成后充分稀释基础上欣界能源注册资本的0.7634%。
(二)估值
本轮投资方对欣界能源的估值为投前22亿元人民币,该估值已考虑欣界能源集团的所有权益和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其他无形资产以及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所有权益,以及为本次投资之目的欣界能源集团将来可能获取的权益。
(三)陈述与保证
截至交割日,欣界能源不存在未向本轮投资方披露的任何其他重大债务。欣界能源从未为其他人提供保证担保责任,从未以其资产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留置及其它担保权,不存在未向本轮投资方披露的欣界能源与其关联方之间任何仍在履行的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已有的或不知悉存在任何潜在重大风险或债务的情形;创始股东未将欣界能源股权进行出质或在股权上设立任何负担。
(四)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若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则应提交至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深圳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对于各方是终局的、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生效日
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和/或有权签字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参股基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标的公司是基于参股基金对标的公司投资价值的充分评估和认可,同时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能够有效提升公司在新能源电池行业领域的发展和布局能力。专业投资机构参与共同投资有利于更精准地识别投资风险,实现投资风险的有效分散。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股基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风险分析
本次交易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交易的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标的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可能存在投资后标的公司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关注标的公司的运作情况,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措施,积极应对上述潜在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盛宇先生和周宇超先生已回避表决。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实施上述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参股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参股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1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2月14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同意将募投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5月。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实施上述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董事赵盛宇先生、周宇超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股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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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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