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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经理休假期间由他人 代为履行职责的公告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恒越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恒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恒越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周慕华女士因休产假将于2025年2月17日起暂离工作岗位超过30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2月17日起在周慕华女士休假期间,其所参与管理的恒越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共同管理该基金的吴胤希先生继续管理,恒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恒越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共同管理该基金的吴胤希先生、庄恵惠女士继续管理。周慕华女士休假结束后,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上述基金经理职责代为履行事项已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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